2013衢州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精神,从今年开始对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作适当的调整。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获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其中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
身份类加分参照2012年加分政策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12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7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查,审查后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