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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卷、登分
从2013年起我省中考进行网上评卷,首批网上评卷的是太原、吕梁、晋中、长治、晋城、阳泉、朔州、忻州等8个市。大同、临汾、运城3个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14年我省中考全部实行网上评卷办法。
评卷、登分工作由各市招生部门具体负责。试卷分析由各市教研室负责。各市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评卷、登分工作的领导,结合去年评卷工作实际,认真修改评卷、登分实施细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评卷、登分工作人员资格要认真审查并进行岗前培训,加强评卷、登分工作的流程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评卷质量,杜绝评卷差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登分任务。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试卷的封存、管理工作。
六、体检和面试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中等学校录取后,由中等学校负责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师范院校、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类面试标准应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在考生被录取之后进行。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如愿意到其他学校上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省招考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转录手续,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
七、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4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5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6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八、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按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高职、幼师和特师、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顺序进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级招生部门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向省招考中心上报录取数据;师范、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各市招生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各市招生部门于每年9月20日前将高中一年级录取名册及有关情况交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
五年制师范、高职和中专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师范、高职和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招生院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各普通中专学校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注册入学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初中、高中、中职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直接到学校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www.sxkszx.cn)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
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引领我国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实现中高职之间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方面的统筹与衔接,推动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要求我省中职学校与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加强联系,专业对接、教学合作,以利于中职毕业生的继续学习和高职院校的拓展生源范围,符合我国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要求。
高职、中专采用网上录取办法。各院校根据省招考中心提供的《山西省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和相应的登录密码,按照录取批次和时间下载预录取考生名单,根据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新生预录通知书》,组织新生预报到。学校根据实有报到人数,在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新生录取审批表》由省招考中心审批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新生录取审批表》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盖有“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凡未列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后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招生任务,弥补新生报到后缺额,在8月初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从8月底开始到11月定期进行多次补录。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录取并缴纳招生费。
考生被录取后,各县(市、区)招办根据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便于考生查询。
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查新生的入学资格,对违纪舞弊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审查结果报省招考中心。
各市招生部门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中考招生信息系统,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考生信息和考生档案。考生来信来访,由市招生部门负责解答,遗留问题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处理。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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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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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
序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负责单位 |
时 间 |
| 阶段 |
号 |
| 报 |
1 |
中考工作研讨会 |
省招考中心 |
3月9日 |
| 名 |
2 |
中考报名 |
县招生部门 |
2月25日-3月5日 |
| 工 |
3 |
全省中考招生暨考风考纪工作会 |
省招考中心 |
5月14日 |
| 作 |
4 |
编排考场 |
市招生部门 |
5月16日前 |
| |
5 |
报送中招文件和报名信息材料 |
市招生部门 |
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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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查照顾对象资格 |
省、市招生部门 |
5月25日—6月5日 |
| 考 |
1 |
培训巡视员 |
省招考中心 |
6月16日 |
| 试 |
2 |
领取试卷,交省《考生须知》 |
省、市招生部门 |
6月17日 |
| 工 |
3 |
统一考试 |
市、县招生部门 |
6月20日—22日 |
| 作 |
4 |
填报志愿 |
市、县招生部门 |
7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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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评卷、登分、统计,通知考生成绩 |
市招生部门 |
7月15日前 |
| |
6 |
交省中考成绩、高职中专志愿光盘 |
市招生部门 |
7月15日 |
| 录 |
1 |
普通高中录取 |
市招生部门 |
7月16日—23日 |
| 取 |
2 |
高职、中专录取 |
省招考中心 |
7月26日—8月3日 |
| 工 |
3 |
公布录取名单 |
县招生部门 |
8月8日 |
| 作 |
4 |
职业高中录取 |
市招生部门 |
8月10日—15日 |
| |
5 |
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省招考中心 |
8月20日—30日 |
| |
6 |
报送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
市招生部门 |
9月20日 |
| |
7 |
报送职业高中录取数据 |
市招生部门 |
10月30日 |
| |
8 |
补录并打印、发放考生电子档案 |
省招考中心 |
10月27日—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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