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中招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语文、外语各150分,理综合15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文综合100分(历史6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59.文化课考试时间?
6月29日8:30—11:00语文、汉语,6月29日14:00—16:30理综合,6月30日8:30—10:30数学,6月30日14:00—16:00外语,7月1日8:30—10:10文综合,7月1日14:00—16:30民族语文。
60.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时间、内容与分值?
初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时间:5月13日至19日,补考时间:5月31日。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满分为60分。其中体育部分50分(初中一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二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30分),体育卫生常识10分(初中一年级学校体育卫生常识3分,初中二年级学校体育卫生常识考试3分,初中三年级学校体育卫生常识考试4分)。初三年级中考统一考试包括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男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运动能力项目包括男1000米、女800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
61.外语听力考查时间及办法?
7月1日11:00—12:00进行外语听力考查,7月8日9:00—10:00外语听力考查补考。外语听力考试查时连续播放两遍听力磁带,考生答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
62.考场有哪些纪律要求?
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外语听力考查在考前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参加考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应主动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相关检查。进入考场后,考生对号入座。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考生提问须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出有关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在原座位坐好不动,待监考员收回答题卡和试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63.考生答卷应注意那些问题?
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自己的姓名、考号和考生序号等栏目,并在监考员指导下将考试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凡漏填(贴)、错填(贴)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得用规定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选择题用2B铅笔作答,作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区域,非选择题用0.5毫米黑色水的签字笔(不得用其他笔)作答,作答在答题卡生的“非选择题”区域,非选择题作答,必须将答题内容填写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空间内,超出所限空间或在其他题号的答题空间作答无效。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禁止用其笔答题。
6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有上述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