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教育局关于统筹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十教字)【2011】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十堰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方案。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十堰市2013年“中考” 考试科目分为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核科目。
(1)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综(物理、化学、生物)、文综(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
(2)考核科目: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
(1)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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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日
(星期四) |
六月二十一日
(星期五) |
六月二十二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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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9:00—11:30
语文 |
9:00—11:00
数学 |
9:00—11:00
英语
(含听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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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30—17:00
理综(物理、化学、生物) |
14:30—16:30
文综(思想品德、历史、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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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考试在2013年4月底完成。
(3)考核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2013年4月20日前结束。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等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两科目由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指导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十教字[2008]21号文件要求,负责审核初中学校上报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比例。
二、成绩呈现方式
2013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满分680分。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理综16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生物20分),文综12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20分),体育考试三个科目共4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5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20分,立定跳远15分)。上述考试科目中文化课均为闭卷考试,体育为现场测试。
三、考试命题
1.“中考”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理念,充分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加强试题与社会发展、学科发展、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55-0.60之间,物理、化学和思想品德、历史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60-0.65之间,地理、生物的难度值控制在0.70-0.75之间。试题的难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学科课标要求的梯度结构;难度较大的试题要体现在课标所强调的重点知识和重要能力方面。
3.理综试题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内容所占分值分别不低于该科目分值的25%、20%、15%。
4.命题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主观性试题要明确规定评分标准,评分容易操作。题量要适中,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5.“中考”范围及要求见《十堰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四、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方案的制定、考生报名资格及优录材料的审核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命题、制卷、组考及相关工作(包括考生报名、阅卷、登分、“中考”成绩合成与发布、查分、划线、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等)由市招生考试院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与“中考”相关的科室、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五、其它要求
1、今年的“中考”方案与往年相比有很大变化,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学生和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进一步优化备考社会环境。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 “中考”成绩是初中毕业生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