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要求与说明
1、“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学生若无违法行为,一般应评为合格等级。
2、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定中,每一要素分设若干关键表现。评定时,根据关键表现选择符合学生本身的表现,确定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相应等级。
3、在每一要素评定中,一半以上的关键表现评为A,且无C,则该要素评为A(在“考查科目(项目)情况”评定中,考查科目: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美术;考查项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中有一门或一项为D者,不能评为A等级);有一半以上的关键表现评为B,且无D,则该要素评为B;有一半的关键表现达到C的,该要素评为C。
4、在维度评定中,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A,且无C则该维度评为A;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则该维度评为B;有—半要素等级达到C,则该维度可评为C。
5、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其余四个维度中,至少有3个维度达到A,且无C,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优秀(A);至少有3个维度达到B以上(含B),且无D,方可评为良好(B):至少有3个维度达到C以上(含C),方可评为合格(C);有3个维度等级是D的,方可考虑评为不合格(D)。
6、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比例A级20%、B级50%、C级25%以上、D以级5%以内。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或达标校A级、B级可适当增加5个或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