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宿迁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宿迁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品位,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一校一品的建设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有关教育政策法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特色项目打造为抓手,以建设特色学校为目标,引导学校牢固树立“质量兴校、特色强校”的理念,促进学校加强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实现全市普通高中优质化、精致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普通高中教育。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实施普通高中“一校一品”工程,加快特色普通高中创建步伐,所有普通高中都创建成市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其中,60%建成省特色高中学校;每所四星级普通高中建成1—2个省级特色项目,三星级高中建成1个省级特色项目;四星级高中建成1—2个省级课程基地,三星级高中力争建成1个省级课程基地。造就一批具有特色办学思想、勇于开拓和创新的名优校长,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育人能力、富有个性和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学生,建成一批“苏北领先、省内知名、国内有影响”的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形式多样、优质特色、社会满意”的普通高中建设新格局。
三、特色定位
特色普通高中是指具有独特的学校文化,鲜明的办学个性,丰硕的育人成果,较高的办学品质和持久的发展潜力的普通高中学校。
1.机制体制特色。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先导,创新机制体制,探索多样化办学与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衔接机制,在办学思想和管理风格、在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精致管理育人等方面呈现特色,比如办学思想特色、办学机制特色、学校管理特色、队伍建设特色等。
2.教育教学特色。学校可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优势,突出其中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提高育人质量,在德育、体艺、心理健康、科技创新等方面呈现特色。也可通过高中课程个性化设计与特色课程基地建设等呈现特色,比如语言文化特色、数理学科特色、课程基地特色等。也可对学科教学内容、教学活动进行改革和创新,在推动有效教学、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等方面呈现特色,比如教学思想特色、教学方法特色、教学模式特色、创新人才培养特色等。
3.文化建设特色。学校可通过创造一种直观的文化环境,也可通过校外教育资源,在学校育人风格、育人模式等方面呈现特色,比如学校文化建设特色、综合实践育人特色等。
四、建设过程
特色普通高中学校的创建,遵循“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工作思路,采取项目驱动、层级递进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竞争入选”的方式,实行“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的发展路径,在有条件的学校先行试点,逐步分类分层推进。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各县(区)加强调研,指导区域高中特色建设,确定1—2所先期试点学校,重点培育和扶持,争取1—2年左右时间特色凸显。各普通高中学校加强学习,提高对特色发展的认识,找准学校优势,选定至少一个项目作为重点培育的特色项目。在系统思考、充分研讨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学校特色发展的建设规划(方案)和相应的建设措施,并分阶段实施。
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4年12月):各学校全面开展项目特色培育和特色学校创建活动,试点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探索和创新特色建设的形式、途径、方法和机制,有效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力争三年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特色项目培育在市内外产生较好影响。所有普通高中都创建成市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其中,60%建成省特色高中学校;每所四星级普通高中建成1—2个省级特色项目,三星级高中建成1个省级特色项目;四星级高中建成1—2个省级课程基地,三星级高中力争建成1个省级课程基地,建成一批“苏北领先、省内知名、国内有影响”的特色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培育在省内外产生较好影响,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成为我市基础教育特色品牌,并进一步提升特色教育档次,形成具有宿迁地域特点的特色教育工作模式。
(二)创建程序
1.组织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竞争入选”的方式,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实际,选择实验的试点学校和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经所属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请,申报特色项目建设。
2.确认项目。本着随时申报,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确认一个的原则。市教育局成立专家组,对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进行论证评价,择优确认“宿迁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并给予政策支持。
3.过程监管。根据本意见要求,市、县(区)教育局对特色项目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总体把握实验进程,监督学校的实验过程,保障实验项目健康发展。
4.评估命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分阶段对特色项目的阶段性实验成果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市教育局评估验收的特色项目实验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为“宿迁市特色普通高中学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以基础教育、教研室等处室负责人,普通高中校长为成员的特色创建工作小组,在区域特色规划、特色项目确定、组织实施、经费投入、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等方面给予协调和指导。各普通高中要将特色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校长为创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目标,细化方案和实施的时间节点,建立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的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保障特色学校建设顺利、深入、持久的有效管理机制。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规划,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指导区域内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建设和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明确所有普通高中创建目标和序时进度安排,引导和支持学校开展特色教育研究。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学校实际定位特色教育办学方向,抓住发展机遇,制定切实可行的特色学校建设近远期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特色项目的实验工作。
(三)积极提供保障。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教育投入、项目研究、师资配备、招生政策、学习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激励措施、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各普通高中要充分调动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规律和特色教育的特点,注重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特色教育的教学制度和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管理机制,确保特色学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为特色教育实验工作配备数量足够的教师,精心打造与特色教育相适应的骨干教师队伍,努力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教学团队;要围绕学校特色教育构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与之相适应的拓展性课程体系,在传承学校办学传统和发展学校优秀文化的基础上,注重构建特色教育校本课程资源和校外教育资源体系,通过分层教学、开设选修课和校本课程,培养创新人才、特色人才和基础性人才。
(四)严格考核评价。2011年开始启动普通高中学校特色项目申报、确认和评估验收工作。当年3月份学校提出特色项目和试点学校申请,3月底由所属教育局书面申报,5月份由市教育局组织确认。市教育局定期指导和督查,每年评估验收一批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省级以上的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和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在宿迁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和特色普通高中学校中推荐产生。
请各县(区)教育局于2011年4月前将辖区1—2所试点学校名单和所有高中特色项目申报表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附件:宿迁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申报表
附件:
宿迁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申报表
学校盖章:
学 校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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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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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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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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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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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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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基本
情况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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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项目
建设
情况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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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建设
规划 |
创建时序 |
创建措施 |
县(区)教育局意 见 |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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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栏不够填写可附页。
2.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学校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