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有哪些照顾加分政策?
答:宿招委【2013】1号文件规定:革命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驻守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5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将相关的证明材料报有关主管单门审批,同时将审批表、原始证件及复印件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县区招办审核盖章之后,集中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批。成绩公布后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