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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含民办初中),具体分解办法如下: (1)县区教体(育)局将省示范高中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比例要高于城区初中定向生比例,以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2)定向生对象为初中应届在籍生,并须在该校就读2年以上,转学不足2年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生待遇。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县区教体(育)局报名,由县区教体(育)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借读生不得享受定向生待遇。 (3)定向生的录取纳入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在市划定的统招录取控制线下,最多降80分录取。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没有用完的定向指标,收回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录满为止。 (4)5月25日前,各县区教体(育)局将定向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指标数以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中心。同时各学校将定向分配数公示一周。 (5)为保证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区教体(育)局应将指标分配依据及分配数字通过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录取的定向生名单。凡是历届冒充应届被查实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指标作废,不再递补;学校校长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得任用。县区处理不到位的,减少明年该校的定向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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