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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3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2013-4-30 19:58:31

 

2、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一律由应届毕业学生本人自主选报高中学校,任何人不得限制学生只准报某一所高中。为防止干扰,全市统一印制《泰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由考生本人在考场填写、填涂报名志愿卡,并由学生本人在备注栏签字。6月13日(星期四)上午毕业年级考生考完英语后在原考场填涂志愿卡。考生填卡结束后,由考点负责清点验收,交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集中管理和采集信息。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志愿填报方案,确定每一志愿的高中学校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后请于6月15日全天持当年参加学业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为防止考生填写错误,各县市区可在考前发放与正式志愿卡一致的样卡,供学生练习填写。

户籍在泰山区,父母在岱岳区工作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岱岳区的高中学校志愿,但需提供父母一方工作单位证明,经学生本人、学生家长签字,泰山区教育局确认、岱岳区教育局审核后,只能在岱岳区填报志愿,参加岱岳区高中录取,岱岳区教育局务必于5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学生到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填报志愿;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报名学校报名登记,但以上两类学生必须在“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信息管理平台” (www.taszk.com)办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报名手续,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否则无法提供录取信息与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填报本志愿,报考市直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填报本志愿。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把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和学生家长,初中学校要客观公正正面指导考生选报志愿。任何部门和个人(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强迫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高中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初中毕业生只限报考本校。凡违反规定乱许诺、乱拉生源的,一经查实,对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报名前公布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并向我局备案。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在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

2、录取方式。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组织下统一进行,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实施,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所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未经我局统一录取的考生,以及学生已被报考志愿学校录取不报到入学者,将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具体录取工作意见另文下达。

3、艺体特长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分音乐、体育、美术三类,取得艺体特长生专业合格证书的学生方有资格报名,各县市区艺体特长生资格的确认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艺体特长生根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特长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4自主招生录取。由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单独组织报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务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按程序自主实施,由市教育局审核录取。

(五)五年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

全市五年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和职成教科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所属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同意后实施。

四、其他相关政策与要求

(一)初中学校素质教育水平评估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1、初中学校素质教育水平评估成绩,是分配高中指标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泰教发〔2008〕13号)和《泰安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泰教发〔2009〕65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2013年度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细则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性作用,根据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的评估结果,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对初中学校进行科学评价,做到既能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能纵向分析工作进展;要加大综合实践课程等重点或薄弱指标的评估权重,以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为尽早公布指标生分配计划,县市区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水平评估要于5月20日前完成,评估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参加指标生分配的初中学校,必须是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教育厅注册的独立学校,并接受了教育部门进行的素质教育工作评估。

对省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奖励指标生的办法。各县市区在分配高中指标生计划时,从指标生总计划中预留奖励指标,按照各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今年毕业年级人数1%的标准奖励,对违反规定受到处罚的学校,要给予削减或取消指标生分配计划。各县市区制定的奖励与削减方案要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在初中已经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的基础上,以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C及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的报名;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及以上等第的学区内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各县市区要根据《泰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泰教发〔2007〕22号),认真做好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指导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评价中A、B、C、D四个等第的比例要符合规定要求,初中学校要将学生评定等第在校内进行5-7天的公示并接受复查、复议。初中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于5月15日前完成。各学校要分学期和学年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档案要客观、全面、详细,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可用,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为高中招生提供依据。

(二)特殊考生的加分

特殊考生包括: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青年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市级优秀学生;初中阶段参加由科协和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和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电脑作品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取得规定等级奖项的学生;军人子女。

1烈士(军人除外)子女总分加20分录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青年总分加10分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受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总分加8分录取。

2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考生需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附件5),由乡镇人民政府、矿业集团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具体审核认定按《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高中段学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泰计育字〔2001〕20号)规定执行。

3初中阶段参加由科协和教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以及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加分标准是:取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总分加5分录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8分录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的总分加15分录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加20分录取。

4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生不再享受加分,按要求降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需填写《泰安市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附件6),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考生登记表》(附件7)。

以上享受政策加分的特殊考生,只按最高分项加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凡享受政策加分的特殊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听力残疾随班就读学生的听力成绩

根据泰教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学生,凭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经审查合格,可以免外语听力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学生的外语分数(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学生的分数(成绩)=学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

以上特殊考生信息的收集、确认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5月25日前完成。

为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 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等第录取,加分政策将有调整,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四)其它。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招生及录取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中如有调整,须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今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以局长、党委书记张勇华同志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安排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精心组织,确保今年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考场考点、试题试卷保密、师生交通、食宿等各项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和师生安全。对当地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经我局批准后进行处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负责考试报名、考试、组织阅卷、成绩统计、信息发布和普通高中的计划分配、统一录取以及直属高中的录取等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计划分配和录取组织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学业考试试题的征订、印制、分发、保密等工作,五年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制定体育与健康学业测试办法,汇总全市初中学业考试体育测试成绩,指导音乐、美术学业考查工作及报考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的专业测试、资格认定和录取及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基础教研室负责学业考试科目的命题、试题校版、撰写并公布考试说明和样题、准备副题、参加试卷网上阅卷等工作;市条装办负责理化生实验技能的考查指导工作,汇总全市初中学业考试实验技能学业考查成绩(等第),交市基教科合成学生总成绩;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经费保障;市教育局纪委负责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监察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各科室职责,实行责任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客观、透明。当年有子女、亲属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升学的人员,不得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有关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在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如发生试题泄密、徇私舞弊、监考人员违纪、考试纪律混乱等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四)严格信息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我局有关要求,严禁违规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汇总、公布初中学业考试分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分数给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以初中学业考试分数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表彰奖励等。学业考试成绩按等第对初中学校发布。

(五)坚持统筹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要本着“三教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调控力度,认真落实各类学校的招生任务,要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社会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县市区和各学校都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将今年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学校、师生和家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1、泰安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泰安市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式样)

3、泰安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

5、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

6、泰安市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计表

7、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子女登记表

8、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

9、泰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10、泰安市在非户籍地就读学生普通高中志愿报考资格审批表

11、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补报信息登记表

12、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缓考审批表

13、特殊考生加分类型及代码

14、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泰安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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