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长生政策
详情见《关于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专业考试的通知》。确定的艺体特长生不再重复报推荐生。
4、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的最低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提高一个等级。
(4)对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有关办法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记取最高项。
除独生子女考生外,其他特殊考生须填写《2012年昌邑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教育办及考生报考的高中学校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后,由普通高中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四、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
2、报名地点
仍然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到考生报考的高中学校审查材料。
3、资格审查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由普通高中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初中学校参与。
4、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对象为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未注册学籍学生一律不予报名。
5、报名需提供材料
(1)《2012年昌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
(2)《山东省初中学生学籍卡片》
(3)《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志愿统计表》
(4)《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档案卡》
(5)《2012年昌邑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6)艺体特长生专业《合格证》
(7)《独生子女证》。
(二)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设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普通高中志愿设昌邑一中普通生、昌邑一中音体美特长生、文山中学普通生、文山中学音体美特长生。两处高中志愿不能同时兼报,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等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等级依次录取。
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职业学校志愿的,录取时,先按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五、录取与收费
(一)录 取
1、录取条件
(1)录取基本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2)录取必备条件。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综合录取包括指标生、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学业水平考查等级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与招生录取“硬挂钩”,录取时把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等级高的考生;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与物理、化学成绩等级等值对待。
(2)推荐录取。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普通高中在综合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成绩,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择优录取,也可以破格录取,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相关学校的择校生录取标准。
(3)特长录取。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中的统招生录取,主要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学业水平考查等级作为必备条件;择校生录取,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录取详情见《关于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专业考试的通知》。
3、录取程序
中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潍坊市中考改革精神,由两处普通高中自主完成,市教育局负责监督。
第一步:录取推荐生。程序: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
第二步: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学业水平考查等级择优录取。
第三步: 录取统招生和音体美特长生。录取统招生:根据统招生剩余计划数、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学业水平考查等级依次择优录取。录取音体美特长生:从报考音体美特长生考生中,根据专业考试等级、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
第四步:录取择校生。凡未被录取为指标生、统招生和音体美特长生的考生,由两处普通高中分别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学业水平考查等级依次录取。
4、新生录取通知书审核与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收 费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类考生收费要严格按上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计生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六、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切实落实好各项中考改革政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认真做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安全保密以及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有关科室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证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教育局各有关科室和各高中、初中学校,要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质按量地完成好今年的高中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录取方案、督查高中学校录取过程,分配指标生,编排考场、Ⅰ卷阅卷、成绩合成、等级转换、录取通知书审核等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门学科考试、Ⅱ卷阅卷、成绩统计,制定音美学科考查办法、统计成绩及等级转换等工作;体卫艺安全科负责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和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统计及等级转换等工作;装备站负责制定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组织考试、统计成绩及等级转换等工作;招生办负责组织信息技术考试、统计成绩及等级转换等工作;督导室负责提供素质教育评价成绩;各普通高中负责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及推荐生选拔和录取等具体工作;各初中学校负责招生政策宣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
(三)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局将对有关政策、招生录取方案及其它有关信息等公开发布(“昌邑教育信息网”中的“基础教育”栏目下“关注中考”),并通过本地报纸或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高中和初中学校也要按照要求,通过校内公开栏、学校网站、媒体等形式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严肃高中招生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中考咨询投诉热线:7212217。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的通知》(潍教明电[2006]19号)精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任何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要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认定、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今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综合 学业水平考试 中考 意见
昌邑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