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教字〔2012〕9号
昌邑市教育局2012年昌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潍教字[2012]1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总结近几年中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潍坊市中考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命题的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1.进一步深化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进一步完善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诚信推荐、组合录取、社会参与的考试、选拔方式,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为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3.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的录取自主权,完善多元录取方式,为每位学生的成才架设“立交桥”,促进高中学校的特色化建设。
(二)命题的基本原则
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内容依照《2012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在加强知识与能力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做到:
1.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除考查课程标准要求的识记内容外,不考查对形成学科素养和学生后续学习无益或意义不大的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发散思维和创新实践等能力的导向作用。
4.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说明》为依据,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
6.从2013年起,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的考查,考查依据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教育》(试用),占10%的权重。
二、做好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工作
(一)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无我市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因监护人来我市进城务工、外来投资经商等原因确需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参加,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1、初三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与分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科。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满分为100分。
(2)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9科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务细则另行通知)。体育与健康考试与报名由体卫艺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于4月30日前完成。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由招生办负责。
(3)考试日期及安排: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二) 语文(8:30-10:30)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16:30-17:30)
6月13日
(星期三) 数学(8:30-10:30)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6月14日
(星期四) 英语(8:30-10:30)
6月15日
(星期五)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4)等级转换。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体育与健康科目等级划定办法依据《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的通知》(潍教办字[2011]22号)。各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不得通知考生原始分数。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
2、初一、初二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二、初三学生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提前参加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市教育局和学校将在不违反省定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为学生多次考试提供保障。鼓励初中学校结合各自实际设置校本课程,形成办学特色;允许并鼓励初中学生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初中学校应为学生提前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条件。具体报名、考务等有关事宜由市教研室负责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完成等级转换后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3、借读生考试及成绩管理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内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及有关科目考试或考查取得的成绩,须经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在潍坊市外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
(二)学业水平考查
1、考查科目
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
2、组织实施
理化生实验操作由装备站负责,音乐、美术由市教研室负责,综合实践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基础教育科监管。考查结束后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3、完成时间
考试考查工作统一于4月20日前完成。
4、等级转换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按A、B、C三个等级进行转换,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与认定
1、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学校负责对本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每学期评价一次,评价内容要全面、主体多元、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过程性评价,严禁用毕业时一次性评价,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考生总数30%,各学校要严格控制优秀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学生评价结果除在学校内公示外,初中学校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家长。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学生初一入学开始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并将其作为初一学生的入校课程;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使其成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
2、综合素质认定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意见》(昌教字[2010]27号)和《关于印发<昌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教字[2008]28号)具体要求,各普通高中负责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认定。原则上被初中学校认定为“优秀”等级的,高中学校不能认定为B等以下。对考生综合素质认定主要依据:一是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二是毕业生初中三年来获得的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证材料。认定结果要在高中学校公示5天,同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
3、评价与认定监督
市教育局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对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以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4、等级划分
综合素质认定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30%,E等也应严格控制数量。
5、完成时间
各初中学校于5月6日前完成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各高中学校于5月20日前完成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认定。
(四)音体美特长生考试
音体美特长生报名、考试及等级转换等工作,由体卫艺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统一于4月20日前完成,结束后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招生计划、范围与政策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为5000人,昌邑一中、文山中学各2500人。
(二)招生范围
昌邑一中、文山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三)招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和潍坊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中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原则:分配办法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指标生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
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和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初中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把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情况纳入评价之中,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具体评价方案由督导室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为保证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指标生计划数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原则上,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2、推荐生政策
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可以破格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我市的实施意见制定适合本校的具体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校今年推荐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初中学校按照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学生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