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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的条件和办法 在初中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梧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享受加分政策,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相应分值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凡达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或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20分;获得全区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15分;获得全区中学生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五名的考生加10分。 2.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5分;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广西赛区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赛广西赛区竞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5分;个人项目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6.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10分。 7.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考生加20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分条件的一项加分(即不得累加) (三)申报办法 1.在报名时,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分类造册,并将考生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送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各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后交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市)招生办办理。 2.学校在上报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之前,必须在校内对考生的相关信息(包括享受类别和加分档次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3.报名截止后不再办理相关的加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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