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编办、人社局:
现将《西安市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8日
西安市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1〕21号)精神,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现就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满意率为宗旨,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不断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实现“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使均衡共享优质教师资源与发展壮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度融合,促进西安基础教育“高品位、精内涵、强特色”发展。
二、交流原则
坚持区域统筹。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与区域内教育发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考虑、统一规划,根据学校办学体制,分类推进教师交流工作。
坚持合理流动。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合理有序、因地制宜地推进教师交流,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建立教师正常流动机制,不断优化校际间教师的年龄、学科和骨干结构,有效调整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科建设。
坚持共同发展。通过教师交流工作,共享区域内优秀教师资源,使优者更优、弱者变强,促进大学区内学校共同发展,从而提升全市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交流对象和条件
交流对象为实施大学区管理制学校的所有教师(含副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作为交流对象:
(一)妊娠期、哺乳期的;
(二)受行政处分期间的;
(三)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四、交流范围和形式
本意见所指的教师交流,是在大学区内成员学校之间,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的校际交流。
根据大学区组建类型,结合成员校办学性质,由区县教育局指导学区长学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教师交流。
(一)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
教师在公办学校之间、公办与民办学校或不同办学体制之间进行交流,交流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间由原学校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交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具体形式有:
1.帮扶支援。大学区内,优质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派出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骨干,进行重点帮扶和援助,促进成员学校发展。
2.协作共享。根据大学区内成员学校教师的整体情况,建立教师队伍信息库,安排教师对等交流到大学区内对应学校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3.跨校兼课。根据大学区成员学校教师队伍状况,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特长,进行跨校兼课教学,使每一所成员校都有专业教师承担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
4.影子培训。大学区内由薄弱学校派出相应学科教师到优质学校跟岗学习,采取以师带徒、师徒结对等形式,进行专项培训,提高薄弱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5.团队教研。发掘学区教师资源,组成若干学术团队、专家团队,或成立名师工作室,开展学术、专题和课题研究,探索学科教学合作交流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6.名师引领。大学区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成员校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等,在成员校间通过上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开展巡讲等活动,提升成员校教师整体教育教学能力。
7.网络共通。大学区成员学校共建共享成员校教育网络,校际间开放网络资源,教师通过设立学科教师群、班主任工作群等,加强教育信息交流,探讨教育教学方法,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帮助成员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人事关系变动的交流
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中,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后的中小学教师,男教师在50周岁以下,女教师在45周岁以下,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在大学区内进行转任交流和跨校聘任。原则上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
1.转任交流。根据大学区学校工作需要和学区内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状况,按照“岗位控制”和“优化结构”的原则进行校际间交流。交流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随本人一并转入交流学校。
2.跨校聘任。对大学区内成员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在校际间跨校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所聘任学校。
五、交流时限和人数
(一)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
交流时限: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和影子培训等交流原则上为一学年,其他形式的交流由学区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交流时限。
交流人数:人事关系不动的教师交流,年度内参与交流人数要达到大学区专任教师人数的60%以上,其中一次性交流时限在一学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专任教师人数的6%。
(二)人事关系变动的交流
交流时限:转任交流、跨校聘任的教师交流轮岗后,成为服务学校的一员,须在该校正常任教。
交流人数:对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后的中小学教师,由区县教育局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进行区域内转任交流和跨校聘任,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
六、交流的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区县教育局要加强管理,组织和指导大学区学校做好教师交流工作。大学区学校要建立学区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成员校教师队伍状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教师交流规划,研究教师交流方案,安排教师进行校际间交流。学区长是大学区教师交流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召集大学区校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研究教师交流工作。
(二)交流实施。教师交流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交流的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交流意向,经学区长、区县教育局批准后进行交流。未提出交流意向的,由区县教育局、学区长根据大学区工作需要安排进行交流。
(三)工作程序。大学区教师交流,根据不同交流形式履行相应的程序。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经学区长联席会议研究后,由学区长负责安排和调遣,填写交流业绩登记表,报区教育局备案登记。人事关系变动的交流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办理调配手续。
(四)实施时间。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一般在寒、暑假制定交流方案,落实交流人员,交流时限在一学期以上的,春、秋季开学前交流教师到新岗位开展工作。短期交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七、交流教师管理
(一)管理职责。交流教师实行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与交流学校双重管理,以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交流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完成效果。
(二)交流任务。交流教师必须自觉遵守交流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业绩建档。区县教育局要建立教师交流业绩考核档案,交流学校负责记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学区长签署考核结果意见,区县教育局审核后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将其作为评审职称、评优表彰的依据。教师参加多次交流活动,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四)强化措施。凡经区县教育局或学区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需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拒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予评优评先,并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八、交流教师考核
(一)考核组织。区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考核办法,大学区学校要根据不同形式的教师交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对交流教师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二)考核形式。考核评价交流教师,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职业道德及班主任工作,采取领导评议、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家长评议等方式进行。
(三)结果使用。对积极主动参加交流,完成任务情况好、工作表现优异,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交流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以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等人选推荐时优先考虑。
(四)表彰奖励。区县教育局要对工作积极主动,教师交流活动开展丰富,教师整体素质提升较快,社会声誉度较好的大学区,给予表彰奖励。要指导大学区对交流工作表现突出、带头示范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或适当补贴。
九、有关规定
(一)大学区学校的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职交流或挂职锻炼,具体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同时,区县教育局要积极探索实践“一长管多校”的管理模式。
(二)学校用人总量超员、学科超员的教师应优先参加交流。夫妻双方在同一所学校的,一方应优先参加交流。
(三)从2013年起,评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时,必须有累计一学期以上教师交流工作经历。
(四)今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时,岗位聘任条件除国家规定的条件外,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和八级、九级岗位时,前一聘期内(一般为三年)必须要有一定时期交流工作经历,具体要求由区县教育局确定。上述交流经历不包括职称评聘时所要求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五)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教师,在交流学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如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留在交流学校工作。
(六)交流期间,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交流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交流教师,需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转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自主分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平时考核60分以下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后,此前开展的区域内教师转任交流工作纳入大学区教师转任交流。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在区县之间开展的支教、跟岗学习和管理干部互派仍按原办法实施。
(八)大学区全面实施后,各区县教育局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开展区县内或区县间大学区结对帮扶活动,进行大学区间教师交流。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要充分认识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夯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探索有效途径,组织开展好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研究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制定本区县大学区教师交流规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制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充分发挥好交流教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三)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营造有利于教师交流工作的舆论氛围。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教师交流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各区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全力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区县教育局负责教师交流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县编办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负责办理人事关系变动交流教师的编制手续,区县人社局负责办理人事关系变动交流教师调配手续。人事关系变动教师的调配手续在寒、暑假期间必须集中办理完毕。
附件:西安市大学区教师交流业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