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录取的区内五年制高职(3+2)学生中职升高职转段录取工作的通知
内教招考中发[2012]5号
自治区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内教职成字[2003]4号)文件精神,2009年被录取的五年制高职(3+2)学生,今年即将要完成前三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并要升入相应的高等院校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为做好转段录取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五年制高职(3+2)学生中专升高职转段录取手续的对象为:必须是2009年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过五年制高职(3+2)录取注册手续的、并按时办理过2012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报名手续,且完成了前三年职业教育学业的在校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职学生均不具备转段录取的资格。
二、2009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并经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批准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办理转段录取手续,无批准手续的学生不得办理转段录取手续;因病休学一年的学生须到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办理休学手续方可随下一届学生办理转段录取手续。
三、2009年被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而前三年中职教育期间参军入伍、没有完成全部学业的学生以后不能办理转段录取手续。
四、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201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考生填报的转段录取院校信息向相关高等学校投档。
各招生录取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投档考生数据,依据考生转段前录取的专业安排相应专业并上载。
五、各院校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凡与2009年录取花名册不符的,如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必须单独造册,同时注明情况并附公安部门开具的计算机打印的统一格式的户籍证明、户口簿的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号变更的须有《内蒙古自治区居民身份证编号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手写一律无效。
六、各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学生将取消其转段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转段录取时间为2012年8月6日至8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联系电话:考务二处0471-3261114,信息中心0471-326181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转段录取基本信息变更考生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