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有哪些加分照顾政策?
答:为了强化加分录取政策的社会导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享受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可在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录取。
(1)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考生;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3)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考生。符合加分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致残军、警子女及烈士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省级民政部门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颁发的因公致残证原件和复印件。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出具的证明,各报名点审查无误后,造花名册报市招办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经各报名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少数民族考生花名册及户口簿原件报市招办,进行统一复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须提供西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证明。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