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县教育局相关文件实施。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力求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学校公示3天以上,避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评价失误。按照《益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社会义工活动的通知》(益教通〔2011〕43号)和《安化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县中小学开展社会义工活动的通知》(安教通〔2012〕15号)要求,凡本学年不能向学校提供参加10天以上社会义工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素养”维度不能认定为A等。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发挥其引导功能,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各校要在5月12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输入“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录取注册管理系统”,并做好校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