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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枣庄中考自主招生政策

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2013-4-2 22:52:39
自主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实际,招收符合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B级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一般不超过正榜计划数的12%(含在统招计划中)。
自主招生方案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一般限两个活动科目)填报“自主招生特色项目申报表” (见附件5)、实施方案(应包括报名条件、计划数、学校科目特长优势,考核测试时间、内容、程序,录取办法、公示及监督机制、三年培养与培训计划等),经所属教育局审批,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后方可实施,可试行网上报名。鉴于市委、市政府对枣庄市实验中学确定的引领性、实验性办学定位,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参加自主招收测试的学生填报“自主招生确认表”(见附件6),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否则无录取资格)。高中学校不得要求自主报名学生必须报其为第一志愿学校,不得借自主招生等名义抢拉生源。区(市)教育局不得限制初中学校推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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