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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枣庄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3773中考 2013-7-12 8:20:15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枣庄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枣庄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28号)、《枣庄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13〕34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出全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纪律与原则
  招生纪律:严禁在范围之外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学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和自费生等名义招生,不得超54人班额、不得擅自在完成招生工作之后补充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对违规和超计划招生等不予注册学籍。要认真做好相关数据保密工作(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一)。
  录取原则: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区(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工作意见》中招生政策、计划及本方案制定本校录取方案,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发布录取信息、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2.在外地市参加考试者,须提供外地市级以上成绩及录取证明、本地户口本等材料,经有关招生学校同意后,限参加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二、录取顺序与要求
  录取顺序依次为:自主招生、统招生(含艺体特长生)、指标生、“三限生”等。要将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与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同等对待,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正榜录取。在文化课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一,自主招生录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首先录取已公示的自主招生范围的推荐生(必须参加全市2013年初中学业所有科目的考试、考查)。录取未达到计划数的可调节用于统招生计划。
  第二,统招生(含艺体特长生)录取。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C级)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录取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统招艺体生录取(限在学校上报的艺体合格考生中按计划录取):学校在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为C(含C级)以上艺体考生中依据艺体招生计划1:1.2比例(第一批次学校可按1∶1.1,不低于正榜录取线的60%)划定待录取范围,再按学校艺体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也可在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为C以上(含C级)艺体考生中按文化课和音体美测试成绩综合录取;或按招生学校先期公布的艺体录取方案(办法)录取。艺体生录取未达到计划数的可调节用于其他统招生计划。
  第三,指标生录取。对符合招生条件、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C级)以上的应届考生,在指标生计划范围内,可实行降分(城区初中在15分之内、农村初中在30分之内)控制录取;各区(市)也可根据实际,实行在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未达到计划数的可调节用于统招生计划。“三限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正榜录取人数不得低于正榜计划数。
  第四,录取“三限生”。 依据教办〔2012〕4号文件,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要制定计划,逐步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录取要求:各学校录取实行在最低控制线之上按照招生计划划定本校各类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在录取线上录取;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和注册。
  1.最低控制线的划定。第一批次学校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由高中学校报所属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与录取实际划定、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第二批次学校普通类录取最低控制线全市统一为305分;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省艺术示范校招收专业成绩突出的考生及民办高中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290分。
  2.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乱收费。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市下达计划招生、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收费。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认可,不予注册,并按超计划数的双倍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人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3.录取方案需审核。经所属教育局同意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见附件二),第一批次学校于7月13日、第二批次学校于7月19日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录取。
  4.按标准编制录取数据库。录取时分别按自主招生、统招生、指标生、“三限生”等编制录取数据库(数据库标准见附件四)。
  三、录取批次
  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发榜及录取时间:7月14—18日。7月19日上午10:00前上报录取数据,未被录取的数据移交第二志愿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枣庄五中、枣庄九中、枣庄十六中、枣庄十八中、枣庄四十六中、枣庄现代实验学校、滕州二中新校、滕州三中、 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滕州实验中学、滕州善国中学的发榜及录取时间:7月20—25日。7月26日下午3∶00前上报录取数据。
  各高中学校将录取并报到的考生编制录取数据库,按照录取日程安排,在截止时间前将录取信息库(刻录成光盘)和招生录取统计表(见附件三)报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3324615@126.com
  各区(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经审批通过的录取方案。学校榜示名单须按类别、按考生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考生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按手印并签名)报到,各录取学校负责对考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三对照”。凡信息与本人不符者不予注册,准考证和户籍材料为注册依据存档备查,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注册资格,并启动倒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局将录取信息与考试数据库比对,按照批准录取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数据库编制不正确、考生信息不准确、超计划录取的均不予注册,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录取数据核实无误后,注册2013级普通高中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7月26日录取全部结束后不再补充录取。

附件:1.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保密诚信承诺书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计表
4.普通高中录取dbf数据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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