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 - 各省中考 - 河南中考中招 - 郑州中招 - 正文

2016郑州中招方案政策发布解读

来源:郑州教育 2016-5-21 10:05:48

 

  ■ 分配生的录取

  ★ 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 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 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

  ★ 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 特长生的招生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的学生可报考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体育尖子生、艺术团特长生的报名工作;其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体育尖子生专业初试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实施,初试合格后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体育尖子生经专业初试、复试合格的考生和艺术特长生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各招生学校要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布特长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具体的招生原则和办法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郑教体卫艺[2016]25号)实施。

  科技类特长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

  ■ 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

  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为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发展,2016年,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郑州市教育局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郑州市教育局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郑州市区的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

  (二)空军航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分别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5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073号)执行。

  (三)国际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国际班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校园足球实验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郑州九中校园足球实验班,面向郑州市招生。

  (五)天津南开中学的招生。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的合作协议,天津南开中学在郑州市招生40名学生,其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报名,根据学生中招考试成绩推荐,天津南开中学组织录取,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六)天明基金资助生的招生。郑州四中郑州101中学从按计划招生录取的学生中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天明基金的资助。

  ■ 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四)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体育尖子(全国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前5名主力队员;全省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郑州市比赛单项前4名,集体前2名主力队员,并持有郑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足球项目的可持有毕业学校体育教师或足球知名专家推荐信,并通过专业初试、复试的学生),报考具有体育传统项目、校园足球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25%的政策。
  (十)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上一页  [1] [2]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