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生录取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二批: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学校)等;
第三批: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5+2”、“3+4”分段培养班(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实施)
第四批: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
第五批:其他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举办“3+3”分段培养班(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实施);
第六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①热点普通高中60%(创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区的不得低于70%)以上的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从2011年9月1日起,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3届毕业生,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③热点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标在录取时不设分数限制。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2014届毕业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能享受热点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3)录取要求
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由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高中学校制定录取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①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优录;②艺术类专业加试;③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
4.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5.学籍管理
所有初中学生必须参加中考,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公办高中不得接受复读插班生,不得接受民办高中的学生借读、转学。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三、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分配指标及优录名单,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推荐和优录名单等均须在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考试、招生、录取及宣传过程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市教育局制定的市区学校考试与招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2013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
2.2013年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3.镇江市中学借读呈批表
4.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
5.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镇江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