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高新地事发[2012]47号
关于2012年淄博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高新区各中小学校:
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及青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纪律
(一)成立区2012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决定成立高新区2012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在高新区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行政务公开,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办公室要对招生政策、规定及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义务教育段招生学校要将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所招收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工作单位等张贴公布。
(三)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招生期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办公室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做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千方百计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高新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是:2341726。
(四)严格招生纪律。
1、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2、不准以任何名义乱办班、乱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考试、培训。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和不符合规定的借读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4、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突破招生计划,不准无计划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面试和特长展示等。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必须经高新区育局审核同意、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5、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责令其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6、严格遵守划片招生政策,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出具假证明的学生,一经查出,取消划片资格,待招生结束后,调剂处理。
7、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不得拒收被高新区教育局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得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
9、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以社会稳定为大局,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三、小学招生工作
根据高新区统一规划,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按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高新区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确定各小学的招生范围。今年小学继续实行划片招生,保证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一)适龄儿童要100%的依法入学。根据我区学校的办学规模及适龄儿童人数,2012年小学入学年龄确定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二)小学入学范围。
高新区实验小学:
万杰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居民子女。
华侨城学校:
鲁泰大道以南、西五路以西及万杰路以南、西四路以西、西五路以东居民子女。
高新区第一小学:
高速路以南、鲁泰大道以北、淄东铁路以西及鲁泰大道以南、万杰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西五路以东的居民子女。
其他国办小学:仍按原服务学区招生。
(三)依法入学,制止辍学。根据《义务教育法》、《淄博市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制度,对于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限期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逾期报名,当片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调配。因身体状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村居同意并盖章后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在片区内学校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户口在高新区需到外地学校借读的学生应先到该学区学校报名注册,然后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审核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外地学校借读。
申请到高新区借读的学生,必须出具原户口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否则一律不予接收。外来借读学生不办理正式学籍。学校要与借读学生监护人签订《借读协议书》。借读期间,学校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也不予办理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但在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及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与其他在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小学报名。
1、新生入学年龄:小学招收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8日。
3、报名办法:采取由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学校负责报名的办法。
4、报名时学生应在其第一监护人——父母户口及住址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严禁跨学区入学。报名时必须交验户口簿、住房证(两证地址统一)、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证件,按一费制标准交纳相应费用。
5、各学校要在服务片区、幼儿园、学校门口张贴《二○一二年小学招生简章》、2012年片区范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四、初中招生工作
高新区实验中学负责实施高新区初中段义务教育招生。
(一)招生范围。户籍属高新区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6月29日至7月2日。
(三)报名地点:高新区实验中学。
(四)报名时必须交验户口簿、住房证(两证地址统一),按一费制标准交纳相应费用。小学阶段在高新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五、关于招生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要解决好为上学而乱转户口的现象。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①凡父母及子女在城区有户口,而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上学;②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③学生家长不如实反映住处或制造假户口、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取消划片资格,待招生结束后,调剂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倡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14日。招收学生的学籍纳入高新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无招生计划的不得私自招生,民办学校经费自筹。
(三)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和户口归属地接收本区内居民子女入学。
(四)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2年4月份以后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的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五)张店地区外户口到高新区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如要求在高新区中小学就读,须在高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以每年6月30日为界),夫妇双方均在流入地合法务工。其子女的入学凭儿童预防接种证、暂住证、长期居住证明、务工就业单位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所在地户口簿、流出地教育部门的学生外出借读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学校开据,并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材料齐全后,到划片学校报名,经学校初审后于7月9--20日到高新区教育局复审,办理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手续。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建立借读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附件:高新区2012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高新区2012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吕厥强 高新区农工委副书记、地方事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邹 彬 高新区农工委教育局局长
成 员:田 明 高新区农工委教育局副局长
耿玉强 高新区实验中学校长
晏 璟 高新区实验小学校长
陈忠心 高新区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
张继民 高新区第一小学校长
李作栋 高新区农工委教育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农工委教育局,李作栋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军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2341726。
主题词: 招生 中小学 意见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综合科 2012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