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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类学校志愿。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3-4日。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志愿填报的合理指导和志愿信息的确认工作,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填报志愿,并打印志愿报考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交初中毕业学校进行信息确认,由区县进行汇总、审查后存档。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职类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中学的张店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中学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中学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十一中的高新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十一中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十一中非指标生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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