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文登市初中学业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初中学业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管理,规范考试工作人员处置考场违规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教育广大考生遵纪守法,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的; (二)测试中与他人交换号码牌的; (三)测试工作人员协助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体育与 健康考试;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四、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