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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考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4-1-23 18:39:20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2013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本科)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本科)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1的规定参加法律(本科)专业相应顶替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前达到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三、考生从即日起也可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本科),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本科)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2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由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情况说明,并达到法律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手续

四、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专业停考事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做好各项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1.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

2.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23

附件1

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13

14

00229

证据法学

6

00257

票据法

3

七选三(含律师专业课程)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5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附件2

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00229

证据法学

6

00169

房地产法

3

律师专业一门课程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一门课程,但不得重复顶替

1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57

票据法

3

15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58

保险法

3

16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7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8

08118

法律基础

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说明:

1.律师专业(本科)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分别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得重复使用。

2.律师专业(本科)已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应用写作概论”、“法律基础”的考生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但只能一对一顶替,不得重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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