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6日—9日
(二)报名地点:中共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叶集民强路,区工委(管委)机关大院一楼东侧)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对部分学校尚未颁发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须递交加分申请等材料,经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名结束后不再补办。
以上人员均须填写《叶集试验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在报名处领取),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1年8月18日—19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将取消招聘计划。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岗位,逾期视为放弃。
属农村特困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减免申请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