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体检
按考生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合成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对象不按时参加体验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参加面试人员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内容、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由县商务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 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县编办、县商务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六) 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县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东至商务之窗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举报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2011年毕业生在8月底前持毕业证原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的缺额,按以上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纪律监督等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严肃,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7011941 监督电话:0566—7026603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商务局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监察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