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办公室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和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查处的;
(3)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其他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行为。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1 、本次招聘的 41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 ] 8号文件执行。
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皖政办[2006]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三年。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由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合同,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开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介绍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转正定级、调整工资等手续。聘用期满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主管局重新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续聘手续。凡试用期和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法予以解聘。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1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办公室具体实施。
2、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3 、本实施意见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明光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明光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