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管理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按规定渠道送达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予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其中,本区现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如被录取的,按全民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教师招聘提请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未尽事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595-27398852,0595-2739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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