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1.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察对象到用人部门进行实习考察,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2.根据实习考察情况按1:1产生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对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人选放弃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四)聘用
考察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二)获聘人员纳入完全人事代理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详见《广州美术学院关于新到校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三)本公告由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美术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gzarts.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62160(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9362018(纪委监察处)
三、联系方式
地址地: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网址:http://rsc.gzarts.edu.cn
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