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2012年3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40,下午14∶30-17∶40。
㈡报名地点:黔西县行政中心二楼218会议室。
㈢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3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16k或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机填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面试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考生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面试有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