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应聘资格,写出政审报告。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体检及政审结果,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七天。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将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
(六)聘用
1.录取聘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先到先考核,并办理手续。如同时有多人报同一职位,则按考核合格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及在公示期间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其结论不影响聘用的,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招聘空额,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核合格的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核合格成绩的标准,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3.博士聘用后的待遇:
(1)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2012年遵义市值约45—50万元),服务期限满8年拥有产权;在未提供住房以前,每月补助住房补贴800元;
(2)学校自筹经费一次性给予五万元安家费(税后);
(3)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五至十万元;
(4)校内享受副教授待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应正常晋升副教授时止);
(5)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920元。
(6)配偶学历为本科(含本科)以上,协助解决配偶工作调动问题;配偶学历为本科以下,作为社会用工解决,月薪一千元左右;
(7)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待遇另行面议。
⒋硕士聘用后的待遇:按人事部门批复为准。
六、监督检查
学校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严格遵守考核聘用的相关规定,做到考核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852-8927163(校纪委);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