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2009年9月以来招聘的,截止到2012年9月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收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报名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qnrc.gz.cn/)查询,详情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查询。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六、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24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长顺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定向到县(市)的毕业生,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符合工作满相应年限的,须提供其所在系统主管局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在岗情况及同意报考证明。参加水利系统考试的还需提供符合放宽学历和不限专业的相关水利专业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