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勤人员7名、机关工勤人员22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公室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勤人员7名、机关工勤人员22名(详见《黔南州长顺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黔南州长顺县2012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