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公室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名(详见《黔南州长顺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乡级事业单位和县级的部分紧缺专业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职位所需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教师资格证、截止2011年8月在长顺县公办中小学代课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代课人员报考教师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6周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州外应聘人员报考我县教师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