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5.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要求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6.公示
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
7.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21958
联系人:马子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