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县2012年度将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或说课)、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2012年度全县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0名。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教师职位、部分卫生职位除外);C类为教师职位和部分卫生专业技术职位。部分招聘职位,先归类统一招聘,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抽选确定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荔波县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报考卫生医疗机构护理职位和定向招聘村级卫生人员职位、报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护理职位和医学检验职位,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本州户籍规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在荔波县服务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招聘职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各职位招聘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招聘条件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见《荔波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