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七、考试
(一)笔试
考试按A类、B类、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C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或《卫生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其中《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幼儿教师和保育员职位考)两部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二)面试(试教、说课、专业测试)
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人选原则上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招聘办商定后,可降低比例进行面试,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个职位增加写作能力测试环节。写作能力测试在面试结束后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试教、说课、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职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30%、写作能力测试成绩占1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说课)或测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