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 - 贵州 - 正文

贵州省荔波县2012年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贵州人事信息考试网 2012-6-4 15:15:30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填写报名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说课)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办共同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对调整、取消的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文化馆宣传橱窗及各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原件,现场报名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考费。

(三)加分

1、加分规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折算后)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①少数民族加5分。

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者,加5分。

③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荔波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至2012年 月 日在荔波县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加3分;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累加,其中:考核优秀的加1分,称职的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④部分职位在“招聘职位一览表”中注明对报考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给予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时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符合2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③“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提供《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④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最近更新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