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行文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书》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以及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的,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5613、3616325(县招聘办)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159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54-361227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县广播电视台、公示栏等公开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