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结合县人民医院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38人,具体情况见《赫章县人民医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5、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我县教育、计生特岗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