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伊春区新闻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工作需要,经伊春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黑龙江省公开招录新闻工作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适应新闻工作岗位素质要求为目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一定数量的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业务过硬的人才。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录3名新闻工作者,其中新闻采编人员2人(男),出镜记者1人(女),均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招录人员主要从事伊春区对内、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每个岗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善于创新,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2、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形象好,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3年以上新闻工作经验,专业素质优秀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二表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汉语言文学专业或从事新闻宣传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不限制专业 )可以独立工作者。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3米以上(未婚),身体健康,形体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