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省级新闻媒体每年报道10篇稿件以上或在地市级新闻媒体每年报道100篇稿件以上,在综合成绩分数中加5分。(除电视新闻外,稿件需是独立刊发)
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励加入综合成绩。考生在报名时需携带获奖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七、体检政审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
2、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录用后最少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九、其它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458—360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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