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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所需政审材料,招聘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七、缺额递补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如岗位出现空缺,从相同专业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下“人力资源市场”专栏“最新动态”查看),洛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1080。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才派遣。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每月1500元(缴纳五项保险后),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九、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9-6311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