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莒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努力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部分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3、具有莒县常住户口(2010年11月1日以前)或莒县生源(已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户口或生源限制);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已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6、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按计划聘用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人数应达到比例标准,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报考比例详见招聘计划表。
2、报名时间:2010年11月6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莒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莒县县城文心东路);
联系电话:0633-620113262241006222809。
3、个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在报名时间内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