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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部分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1-7-28 11:28:59 【字体:小 大】

 

5、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6张(背面书写姓名);填报《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A4纸);提交由考生本人签名的《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无业人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要求具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本人的签证原件。
报名审查时收取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考生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青岛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聘的毕业生,含2009年),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青岛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出具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7、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三、组织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青岛开发区考试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8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考查相关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等,不指定教材。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根据各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相关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百分制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安排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用人部门1个聘用计划中出现多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有工作经历者,或工作经历长者优先。对未达到规定比例进入面试且取得体检、考核资格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
体检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诚信调查
考生体检、考核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1、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青岛开发区人事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要求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2、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
3、新聘用人员需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开办发〔2005〕27号)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1、青岛开发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聘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简章解释权属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负责解答。
 
青岛开发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532-86988586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咨询电话:0532-86988557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附件:1、《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2、《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须知》

4、《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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