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的规定,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详见《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以后出生)。
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6、户籍不限。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考生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hrss.gov.cn)或青岛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查看报考简章并下载打印《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地点: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青岛开发区阿里山路219号);报名联系电话:0532-86988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