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枣人社发[2011]61号)和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急需紧缺专业可以不受生源地限制);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枣庄。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今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其中,枣庄市游客集散中心部分专业网上报名前,要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6日9:00-8月8日17:00。
查询时间:2011年8月7日-8月9日。
具体办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