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卫生专业类:公共英语(50%)、公共基础知识(50%)。
医疗卫生专业类:公共英语(50%)、医学专业综合知识(50%)。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为准。
⑵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我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并在网站公布。
四、中高级岗位和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和考试
1.报名:参加中高级岗位招聘的人员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2.笔试:报考中级岗位(不含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的人员,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省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初步的聘用意见,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