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办法
(一)政审。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政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员。政审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时间于面试结束后1周左右进行。政审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招聘。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雇用人员。雇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聘用后的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第一年月基本工资1200元,3年内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与本机关正式干部相同的月考勤奖和年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险全部由单位承担)。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3-2258027、2258089
咨询邮箱:bhxqdqb@163.com
本简章由中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