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工作由市锅检所组织,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要求实施。
1、面试工作在4月上旬进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网站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天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考试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加权确定,其中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成绩仍相同再以笔试中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工作由市锅检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锅检所组织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或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由市锅检所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网站上公示三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市锅检所下达录用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新录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原则上为一年(持有检验资格证书的实习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办理用人手续以及医疗、养老和失业等保险。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市锅检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受青岛市质监局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的指导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请及时登录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网站查询。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锅检所负责解释。